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强化创新第一动力作用,加快推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行动方案。
一、不断强化高质量科技成果有效供给和引进
(一)支持产学研合作。重点面向在皖高校、科研院所,每年遴选并立项支持一批创新度高、市场前景好的科技成果,通过与企业联合开展工程化研发,持续提升全省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成熟度。(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12月底前启动实施,持续推进)
(二)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导向。聚焦我省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在每年组织实施的省科技重大专项及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中,把成果转化作为项目立项和验收的重要条件,着力提供一批可转化的科技成果。(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政府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三)加强基础科学研究。促进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融通发展,着力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和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重大突破,催生一批高质量重大科技成果。(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四)继续实施高层次人才团队来皖创新创业计划。每年遴选一批携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成果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支持在皖创办公司或与省内企业共同设立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在市里先行投入支持的基础上,省以股权投资或债权投入方式,分A、B、C三类分别给予支持。(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五)鼓励科技服务机构和人员寻找捕捉全球科技成果。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和技术转移机构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技术经纪人等对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进行寻找捕捉,健全支持科技创新专项(基金)运行机制,对寻找捕捉科技成果在皖转化并产生效益的机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2019年6月底前出台奖励办法)
二、深入推进各类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
(六)建设安徽科技大市场。培育和发展全省统一的科技大市场,成立公司制企业法人或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经营管理,赋予技术交易功能,形成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服务模式,定期开展科技成果路演展示对接交易活动。支持安徽技术市场与长三角地区技术市场对接、联动。(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政府金融办、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2019年6月底前建成运行网上技术市场,落实经营管理单位或方式)
(七)提升科技企业孵化器能力和水平。出台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的若干政策,鼓励多元建设孵化器,支持发展专业孵化器,完善创业孵化链条建设,健全孵化服务体系,加强资本金融扶持,深化对外合作交流,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运行有效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创业孵化服务品牌,孵化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厅负责,2018年8月底前出台政策措施)
(八)鼓励大院大所在皖建立成果转化平台。对省内外大院大所在皖设立研发机构或分支机构等成果转化平台的,按规定享受省支持创新平台、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等政策。(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九)举办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和大学生创新创业,选拔初创企业和成长企业优秀项目,设立初创企业组、成长企业组一、二、三等奖和优秀企业奖,省科技专项优先对获奖项目给予支持。(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网信办、省工商联、团省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十)建设省知识产权对接交易平台。加快推进安徽创新馆建设,支持安徽创新馆设立知识产权对接交易平台,引进业内知名机构运营管理,将安徽创新馆打造成集科技成果展示、发布、交易于一体的知识产权交易场所。(合肥市政府、省科技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2019年6月底前引进业内知名机构,2020年底前建成知识产权对接交易平台)
三、重点推进科技服务业发展
(十一)大力培育高质量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研究出台安徽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绩效评价办法,开展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绩效评价工作,形成一批专业化、高水平科技中介服务法人实体。(省科技厅负责,2019年6月底前出台办法,持续推进)
(十二)设立运行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通过股权投资方式,每年实施一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重点扶持种子期、初创期科技成果转化,引导支持国内外重大科技成果在我省转化。(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12月底前完善相关办法,持续推进)
(十三)强化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和保护。建设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成立知识产权交易中心,促进更多知识产权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申报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开展集专利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于一体的一站式综合服务,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省科技厅负责,2019年12月底前建成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和保护中心)
(十四)推进建立市场化导向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宣传推广科技成果评价等相关标准,引导有条件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按照市场机制开展科技成果评价评估。(省科技厅负责,持续推进)
(十五)强化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服务技术交易。将企业吸纳技术合同成交额列入省高质量发展监测指标。(省科技厅、省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12月底前)
四、更好发挥政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作用
(十六)严格落实国家和省里出台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系列法规和政策。组织专门力量,开展十八大以来国家和省出台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系列法规政策大督查,督促指导国有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严格落实各相关规定,切实发挥促进成果转化法规政策的效用。(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督查并不定期开展督查)
(十七)积极落实技术性服务增值税减免政策。积极支持、引导高校为省内企业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对高校提供的符合法定条件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免征增值税。(省税务局、省科技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十八)大力推进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充分发挥县(市、区)级科技部门等作用,联合相关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定期挖掘企业和行业技术需求,积极与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对接,不断促进县域企业吸纳技术成果,解决技术难题,实现提质增效。(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农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