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合肥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合科〔2020〕122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合肥市应用基础研究,着力推动原始创新和源头供给,提高关键领域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合肥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登记,登记号为“HFGS-2020-097”,现予以印发公布。
合肥市科学技术局 合肥市财政局
2020年9月17日
关于印发《合肥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合科〔2020〕122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合肥市应用基础研究,着力推动原始创新和源头供给,提高关键领域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合肥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登记,登记号为“HFGS-2020-097”,现予以印发公布。
合肥市科学技术局 合肥市财政局
2020年9月17日